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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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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建筑材料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次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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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要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2025年山东省建筑材料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次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与第一次能力验证一致,为硬质泡沫塑料氧指数。

二、参加单位

具备建筑材料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已通过资质认定(CMA),具备检测标准GB/T 2406.2-2009《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检测能力的,在2025年第一次能力验证中结果不合格及未参加的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时间安排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于1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注意填写信息准确,提交完毕后需要修改请联系下文中的联系人,避免重复提交。能力验证样品将于11月12日前按各机构报名情况进行邮寄,各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如有不良情况,请尽快联系解决。检测结果须于收到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测试,并于完成测试后24小时内以《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第二次)作业指导书》(附件3)中规定方式扫描二维码填报检测结果,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后的报名表、收到样品确认函、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等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并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山东省能力验证(第二次)”。

报名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第二次)作业指导书》(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第二次)结果报告单》(附件4),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联系人:肖斐、金磊电话:15098841588、18354152205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虞山路5678号5#楼A427室,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节能防火所

 

附件1: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第二次)验证报名表.pdf   

附件2: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第二次)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pdf   

附件3: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第二次)作业指导书及原始记录.pdf   

附件4: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第二次)结果报告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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