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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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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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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省建筑材料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山东省建筑材料检验领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验证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实施项目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硬质泡沫塑料氧指数。
二、参加单位
具备建筑材料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已通过资质认定(CMA),具备检测标准GB/T 2406.2-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检测能力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一家机构若有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都必须分别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请于9月1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报名,注意填写信息准确,提交完毕后需要修改请联系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避免重复提交。能力验证样品将于9月22日前按各机构报名情况进行邮寄,各参加机构收到样品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样品状态,如有不良情况,请尽快联系解决。检测结果须于收到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测试,并于完成测试后24小时内以《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4)中规定方式上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后的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等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并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山东省能力验证”,《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与《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3)也随结果一并寄出。
报名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标准及《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4)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5),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将按照GB/T 28043-201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详见《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结果评判办法》(附件6)
联系人:肖斐、金磊
电话:15098841588、18354152205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虞山路5678号5#楼A427室,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节能防火所
附件3: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pdf
附件4:2025年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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